近日,我縣公布實施了《長沙縣龍舟賽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該《辦法》的出臺是我縣加強長沙縣龍舟賽事活動的管理,維護社會秩序,保障參與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的重要舉措,是貫徹落實發(fā)展群眾體育的有力抓手之一。自該《辦法》公布以來,引起了廣大市民廣泛關注,現(xiàn)就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為什么要出臺《辦法》?
答:為了加強長沙縣龍舟賽事活動的管理,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,保障參與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弘揚傳統(tǒng)龍舟文化,增強人民體質,豐富群眾生活,確保龍舟賽事活動安全、健康、文明、有序進行,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等規(guī)定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《辦法》主要起草依據(jù)是哪些?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》
(二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(三)《全民健身條例》
(四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
(五)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
(六)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》
(七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(jiān)管服務的意見》
(八)湖南省體育局《關于加強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的實施意見》
三、《辦法》實施期間我縣主要措施有哪些?
答:根據(jù)《辦法》內容,共有總則、安全管理、安全保障、法律責任、附則共計五章十九條,具體解讀如下。
(一)第一章明確制定依據(jù)、目的、適用范圍。《辦法》適用于長沙縣長沙縣政府、各行政機關、鎮(zhèn)(街道)組織的龍舟賽事活動及龍舟賽安全管理的意義。
(二)第二章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及賽事要求。《辦法》對有關職能單位和人員職責進行細化。確立“誰主管誰負責”“誰主辦誰負責”“誰承辦誰負責”的工作原則。細化了應急、公安、文旅、交通以及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和賽事組委會的職責。對龍舟賽事主辦方提出要求并明確禁止相關行為。
(三)第三章明確安全保障要求。明確龍舟賽活動期間救護船艇、運動員、賽事活動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。
(四)第四章明確監(jiān)督檢查要求。對龍舟活動龍舟活動承辦者提出相關要求,對龍舟賽事違反法律法規(guī)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
(五)第五章明確非賽事龍舟活動安全管理要求。要求各鎮(zhèn)街、村社區(qū)應切實加強非賽事龍舟活動安全管理,指定專人負責,落實相關安全要求。
目前,《計劃》已經(jīng)開始實施,若有疑問,可登陸長沙縣政府網(wǎng)站或撥打長沙縣文旅局電話0731- 84061832咨詢了解詳情。?